(一) 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二十條: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,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,衡酌實務運作需要,依據公司章程選任之適當董事席次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 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- 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- 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 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- 營運判斷能力。
-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- 經營管理能力。
- 危機處理能力。
- 產業知識。
- 國際市場觀。
- 領導能力。
- 決策能力。
(二) 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第十七條明定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並於「董事選任程序」說明董事會之整體配置應考量多元化,董事及獨立董事應具備法令規定之資格、能力,以確保能有效的遴選出合適的董事人選。
(三) 本公司同時明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,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控、職責認知、營運之參與、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、專業職能與進修、內部控制及具體意見表述等,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,與每年進行董事績效考核,以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。
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成員涵蓋不同國籍、性別、年齡等,專業範圍遍及生技、醫學、財務會計、經營管理等各領域之專業人士,實際達到多元化之宗旨。多元化項目說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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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多元化具體目標及達成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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