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|
二、 |
本公司遴選內部稽核人員時,需符合法令規定之適任資格,其任免及薪資報酬簽報董事長核定,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則由審計委員會審議,再經董事會決議,並於事實發生日2日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。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依據本公司之「績效管理辦法」辦理,並由董事長核定。 |
三、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: |
原則: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每季透過會議或座談,在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情況下進行溝通。 獨立董事亦得視監督管理需求,隨時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繫內部稽核主管,要求補充說明或詢問、討論。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定期呈送稽核報告及追蹤查核報告給各獨立董事,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單獨溝通情形摘述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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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: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至少每季透過會議或座談,在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情況下進行溝通。獨立董事得隨時調查公司財務與業務狀況,並得請經理人提供說明,必要時可聯繫會計師進行溝通,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列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,當獨立董事有任何疑問時,由會計師提供專業說明。歷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單獨溝通情形摘述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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